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号

时间:2024-07-05 18:32: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6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号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号

公告2011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务部第4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实施)目录
http://tf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1/1294900014532.xls
序号 制定机关 规 章 名 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文 号
1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1990年9月13日 1990年9月13日 [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1993年9月25日 1993年9月25日 [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11月5日 1993年11月5日 [1993]外经贸合发第582号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档案局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29日 1994年12月29日 档发字[1994]23号
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关于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箱唛头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的规定 1995年3月15日 1995年7月1日 [1995]外经贸管发第99号
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4月11日 1995年4月11日 [1995]外经贸管发第241号
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香港地区开展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9月5日 1996年9月5日 [1996]外经贸合发第605号
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3日 1997年1月1日 [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9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7月15日 1997年7月15日 国经贸经[1997]456号
1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3 国内贸易部 国内贸易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12月17日 1998年1月1日 内贸科字[1997]第135号
1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1998年1月24日 1998年1月24日 [1998]外经贸合发第3号
15 国内贸易部 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1998年2月27日 1998年2月27日 内贸消费字[1998]第23号
16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1998年3月9日 1998年3月9日 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1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3月13日 1998年3月13日 [1998]外经贸管发第166号
1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 1998年8月3日 1998年8月3日 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
1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年10月9日 1998年10月1日 [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
20 国内贸易局 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8年10月15日 1998年10月15日 国内贸易局[1998]第1号令
2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月30日 1999年1月30日 [1999]外经贸管发第66号
2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外经贸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9年2月25日 1999年2月25日 [1999]外经贸技发第103号
2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1999年7月9日 1999年7月23日 国经贸贸易[1999]706号
2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999年9月23日 1999年11月1日(2001年11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令2001年第8号修订) [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
2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1月26日 2000年1月1日 [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
2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14日 2000年5月1日 [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
2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9日 2000年12月29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9号
2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2001年4月28日 2001年5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1号
2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2001年10月26日 2001年10月26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6号
3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 2001年11月27日 2002年1月1日(2003年8月21日商务部令2003年第2号修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7号
3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
3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2号
3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3号
3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1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3号
3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1月16日 2002年1月22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号
3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4日 2002年2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号
3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 2002年2月4日 2002年2月4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8号
3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2年2月8日 2002年2月8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4号
3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8号
4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9号
4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0号
4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1号
4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2号
4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2002年3月12日 2002年4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号
4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3号
4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4号
4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5号
4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
4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7号
5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8号
5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9号
5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0号
5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1号
5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2号
5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3号
5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2年4月9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6号
5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2002年7月18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7号
5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23日 2002年10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3号
5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2002年10月18日 2002年11月19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3号
6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31日 2003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2号
6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2日 2002年11月12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
6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7号
6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8号
6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5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4号
6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2003年1月30日 2003年3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2号
66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7日 2003年9月27日 商务部令2003年第4号
67 商务部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68 商务部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69 商务部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70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17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3号
71 商务部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2004年1月13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
72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年3月29日 2004年3月29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5号
73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2004年4月16日 2004年6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74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2004年5月20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7号
75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6月2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76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6日 公布后30日起 商务部令2004年第3号
77 商务部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2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4年第18号
78 商务部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79 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80 商务部、海关总署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6号
81 商务部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82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2005年1月7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号
83 商务部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年2月2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4号
84 商务部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2005年2月3日 2005年3月5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85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年2月6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86 商务部、公安部 典当管理办法 2005年2月9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87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005年2月21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0号
88 商务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005年3月2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89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2005年8月1日 2005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2号
90 商务部 汽车贸易政策 2005年8月10日 2005年8月10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
91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5年8月15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14号
92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 2005年8月23日 2005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7号
93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9日 2005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
94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2号
95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3号
96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4号
97 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7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98 商务部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22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7号
99 商务部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23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15号
100 商务部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日 2005年12月1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101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
102 商务部、海关总署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9号
103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6年1月9日 2006年1月9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
104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2006年1月10日 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26号
105 商务部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2006年7月14日 2006年8月14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2号
106 商务部、海关总署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8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6号
107 商务部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2006年8月4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19号
108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5号
109 商务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8月16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
110 商务部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2006年9月1日 2006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号
111 商务部、公安部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2006年9月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8号
112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2日 2006年10月15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113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2006年9月18日 2006年9月18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114 商务部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2006年9月2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115 商务部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2006年9月21日 2006年10月20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116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2006年10月10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9号
117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3日 2006年11月15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
118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2006年11月6日 2006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2号
119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4日 2007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120 商务部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4日 2007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121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7年3月27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122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洗染业管理办法 2007年5月11日 2007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
123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2007年6月27日 2007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4号
124 商务部、财政部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2007年8月13日 2007年9月15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
125 商务部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2007年10月23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126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 2007年11月5日 2007年11月5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8号
127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4日 2008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号
128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 2008年8月20日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
129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130 商务部、海关总署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131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132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5日 2008年6月1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 2008年第8号
133 商务部、财政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008年7月9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134 商务部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6月24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135 商务部、科技部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008年9月16日 2008年11月1日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136 商务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年7月28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137 商务部 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2008年8月5日 2008年8月5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138 商务部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0月20日 2008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6号
139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
140 商务部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9年第1号
141 商务部、科技部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2009年4月20日 2009年5月20日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年第2号
142 商务部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2009年2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143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 2009年2月5日 2009年2月5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4号
144 商务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6日 2009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145 商务部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年6月22日 2009年6月22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146 商务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8号
147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8日 2009年11月1日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
148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2009年7月15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9年第10号
149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2009年11月21日 2010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
150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2009年11月24日 2010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
151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2009年12月28日 2010年2月1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3号
152 商务部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2010年1月26日 2010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10年第1号
153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年1月13日 2006年1月10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号
154 商务部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8年6月7日 2008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15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2000年7月25日 2000年9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6号
15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0日 1995年1月10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
15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 1997年5月28日 1997年5月28日 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158 商务部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2004年11月17日 2004年12月17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
159 商务部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6年5月26日 2006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160 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30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
161 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30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
162 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9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
163 商务部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暂行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3 日 2003年11月3日 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
164 外经贸部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1995年2月13日 1995年2月13日 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
165 外经贸部 关于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21日 1996年8月21日 外经贸运发[1996]第461号
166 外经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998年1月26日 1998年1月26日 外经贸运发[1998]第20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修订
167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 2002年2月26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6号
168 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10月6日 1998年12月1日 外经贸政发[1998]第725号
169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月15日 2002年2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7号
170 外经贸部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9月22日 1998年9月22日 外经贸政发[1998]第325号
17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9日 1996年4月1日 [1996]外经贸政发第222号
172 外经贸部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9号
173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3月29日 1996年4月1日 国经贸机〔1996〕201号
174 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4年11月1日 2004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175 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2005年2月5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
176 外经贸部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 1999年6月1日 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
177 外经贸部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 1999年6月1日 外经贸管发〔1999〕315号
178 商务部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7月7日 2006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5号
179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
180 商务部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
18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1日 1998年12月1日 经贸台发[1998]792号
18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4日 2000年1月1日 外经贸配字[1999]89号
18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1999年12月6日 1999年12月6日 外经贸配字[1999]87号

     2.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实施)目录
http://tf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1/1294900025118.xls
附件2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实施)目录(502件)
序号 文件名称(含文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函[1994]第89号) 外经贸部 1994年1月16日 1994年1月16日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5]第366号) 外经贸部、工商总局 1995年5月25日 1995年5月25日
3 关于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说明》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6]658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6年10月22日 1996年10月22日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不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8]第302号) 外经贸部 1998年4月20日 1998年4月20日
5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 2002年12月30日 2002年12月30日
6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商法函[2004]第45号) 商务部 2004年7月15日 2004年7月15日
7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商法函[2004]第71号) 商务部 2004年11月11日 2004年11月11日
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法字[2005]第3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3月18日 2005年3月18日
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商办法函[2006]第3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3月18日 2006年3月18日
10 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 商务部 2008年5月5日 2008年5月5日
11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能否用租赁来的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企业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字[1986]第12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6年5月19日 1986年5月19日
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问题的答复(外经贸法函字[1996]第6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6年10月31日 1996年10月31日
13 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优惠贷款贴息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690号) 外经贸部、财政部 2002年1月24日 2002年1月1日
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商财字[2008]6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6月30日 2008年6月30日
1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9月1日 2008年9月1日
1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商财字[2008]164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5日 2008年12月5日
17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财发[2010]19号) 商务部 2010年1月20日 2010年4月1日
18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通知(商秩发[2009]620号) 商务部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1日
19 商务部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0〕191号) 商务部 2010年6月1日 2010年6月1日
20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9日 2009年5月9日
21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2009年3月3日 2009年3月3日
22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 商务部 2009年3月18日 2009年3月18日
23 商务部关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162号) 商务部 2009年4月9日 2009年4月9日
24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18日 2009年5月18日
25 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437号) 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8月25日 2009年8月25日
26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11月25日 2009年11月25日
2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31日 2009年5月31日
28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 商务部 2008年12月17日 2008年12月17日
29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 2007年1月15日
30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6〕12号)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2006年4月20日
31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5〕29号)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 2005年11月25日 2005年11月25日
32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信用发[2007]254号) 商务部 2007年7月5日 2007年10月1日
33 冷库管理规范(商业部[1989]商副食字第153号) 商业部 1989年12月21日 1990年1月1日
34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 1998年7月7日 1998年7月7日
35 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贸局发营销字[1999]第126号) 国内贸易局 1999年7月26日 1999年7月26日
36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 2000年12月18日 2000年12月18日
37 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 2001年3月13日 2001年3月13日
38 关于印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 国家经贸委 2001年7月1日 2001年7月1日
39 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资源[2001]900号) 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2001年9月5日 2001年9月5日
40 关于实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1]834号) 国家经贸委 2001年9月17日 2001年9月17日
41 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2]117号) 国家经贸委 2002年3月5日 2002年4月1日
42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关于开展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446号)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2002年6月24日 2002年6月24日
43 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 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 2002年11月5日 2002年11月5日
44 关于对典当行进行年审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 国家经贸委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2月1日
4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2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2月21日 2003年2月21日
46 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1号) 商务部 2003年11月25日 2003年11月25日
47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商务部、建设部 2004年1月15日 2004年1月15日
48 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商建发[2004]92号)  商务部 2004年2月27日 2004年2月27日
49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商务部 2004年4月13日 2004年4月13日
50 商务部关于加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297号) 商务部 2004年6月28日 2004年6月28日
51 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规字〔2004〕88号) 商务部 2004年8月9日 2004年8月9日
5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第5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0月22日 2004年10月22日
5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管理的通知(商建字[2005]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2月24日 2005年2月24日
54 商务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商建发[2005]73号) 商务部、劳动保障部 2005年3月7日 2005年3月7日
55 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第30号) 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 2005年4月30日 2005年4月30日
56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5]201号) 商务部、公安部 2005年5月17日 2005年5月17日
5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资字[2005]第2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5月30日 2005年5月30日
58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 2005年9月19日 2005年9月19日
59 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4号) 商务部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1月1日
60 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5号) 商务部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1月1日
6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字[2005]7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11月14日 2005年11月14日
6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与直销有关的各项活动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2月24日 2006年2月24日
63 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 商务部 2006年3月24日 2006年3月24日
64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4月12日 2006年4月12日
65 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 商务部 2006年8月8日 2006年8月8日
66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 商务部 2006年9月26日 2006年9月26日
6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3月26日 2007年3月26日
68 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函[2007]1号) 商务部 2007年3月27日 2007年3月27日
6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商办建函[2007]6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5月16日 2007年5月16日
7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6月8日 2007年6月8日
7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83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8月1日 2007年8月1日
72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07〕384号)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07年9月27日 2007年12月1日
7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1月12日 2008年11月12日
7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11月28日 2007年11月28日
7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9月5日 2008年9月5日
7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8]12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1月7日 2008年11月7日
7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26日 2008年12月26日
78 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商建发[2009]100号) 商务部 2009年3月9日 2009年3月9日
79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09]144号)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 2009年3月30日 2009年3月30日
80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04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09年4月28日 2009年4月28日
81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3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82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8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7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8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7月24日 2009年7月24日
85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流通产品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9年8月19日 2009年8月19日
8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 商务部 2009年8月24日 2009年8月24日
87 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 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 2009年11月26日 2009年11月26日
88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的通知(商建函[2009]52号) 商务部 2009年12月4日 2009年12月4日
8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0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1月22日 2010年1月22日
9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9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1月27日 2010年1月27日
9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38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4月6日 2010年4月6日
92 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 商务部 2009年7月21日 2009年7月21日
93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09年3月9日 2009年3月9日
9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日 2008年4月1日
95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 商务部 2005年10月13日 2005年10月13日
9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改字[2008]21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4月23日 2008年4月23日
97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减灾及节日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改发[2008]30号) 商务部 2008年2月2日 2008年2月2日
9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108号 )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12月5日 2007年12月5日
9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4]7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4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10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商改字[2004]5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4年9月13日 2004年9月13日
101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8号) 商务部 2009年1月1日 2009年1月1日
10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日
1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31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12月1日 2009年12月1日
104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发[2007]490号) 商务部 2007年12月1日 2007年12月1日
105 商务部关于加快民族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188号) 商务部 2008年5月1日 2008年5月1日
106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 商务部 2009年11月1日 2009年11月1日
107 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 商务部 2006年4月10日 2006年4月10日
108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6]554号 )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 2006年10月26日 2006年10月26日
109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商改发〔2007〕137号 ) 商务部 2007年4月13日 2007年4月13日
110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积极做好商务领域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29号 )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 2007年8月13日 2007年8月13日
111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 (商改发[2007]358号) 商务部 2007年9月14日 2007年9月14日
112 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 2008年3月31日 2008年3月31日
113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52号 )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5月25日 2009年5月25日
114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2009年6月8日 2009年6月8日
115 商务部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92号) 商务部 2010年3月22日 2010年3月22日
116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95号) 商务部 2010年3月26日 2010年3月26日
117 关于加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10]43号) 商务部 2010年5月6日 2010年5月6日
118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10]165号 ) 商务部 2010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119 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20号)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0年6月17日 2010年6月17日
120 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42号) 商务部 2010年6月25日 2010年6月25日
121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 2003年10月16日 2003年12月31日
122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1日
123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7月20日 2009年7月20日
124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办改函[2005]223号) 商务部 2005年4月28日 2005年4月28日
125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商改发[2006]243号) 商务部 2006年5月15日 2006年5月15日
126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 商务部 2009年3月16日 2009年3月16日
127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日用工业品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15号) 商务部 2009年10月15日 2009年10月15日
128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53号) 商务部 2008年3月4日 2008年3月4日
129 "商务部关于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商贸发
[2010]115号)" 商务部 2010年4月13日 2010年4月13日
13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0]462号) 商务部 2010年4月23日 2010年4月23日
131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 商务部 2010年6月24日 2010年6月24日
132 商务部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41号) 商务部 2010年2月11日 2010年2月11日
13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洗染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371号) 商务部 2010年9月13日 2010年9月13日
134 《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 商务部 2006年2月8日 2006年2月8日
135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 商务部 2010年5月28日 2010年5月28日
136 《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10年6月21日 2010年6月21日
137 2009年—2011年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商运字[2010]17号) 商务部 2010年2月9日 2010年3月1日
138 2009年—2011年度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商运函[2009]48号) 商务部 2009年12月1日 2009年12月1日
139 应急商品数据监测报表制度(商运发[2009]311号) 商务部 2009年6月30日 2009年6月30日
140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商运字[2008]43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4月23日 2008年4月23日
141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商运字[2006]12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12月8日 2006年12月8日
142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市运函[2008]320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8年12月25日 2008年12月25日
143 临时存储乳粉管理规定(商运发[2009]358号)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144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77号) 商务部 2004年6月2日 2004年6月2日
145 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2004年4月29日 2004年4月29日
146 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 商务部 2006年1月24日 2006年1月24日
147 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 商务部 2006年3月6日 2006年3月6日
148 关于印发《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第626号) 外经贸部 2001年11月8日 2002年1月1日
149 外经贸部关于发布《白银出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 外经贸部 1999年12月26日 2000年1月1日
150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2000]第649号) 外经贸部 2000年12月4日 2001年1月1日
151 关于将锡制品纳入出口配额管理的通知(外经贸贸工函[2001]892号) 外经贸部 2001年12月2日 2002年1月1日
152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年6月11日 2007年6月18日
153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2号(关于磷矿石出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商务部 2008年11月10日 2009年1月1日
15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天然砂出口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6年12月14日 2007年3月1日
155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6号(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7年3月12日 2007年3月25日
156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年6月5日 2007年6月15日
157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04号《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7年12月11日 2007年12月11日
158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8年3月7日 2008年3月10日
159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0号《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商务部 2009年4月24日 2009年4月24日
160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4号《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5月13日
161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6号《铁合金、柠檬酸出口实行出口许可管理公告》 商务部 2008年8月21日 2008年9月1日
162 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9]150号)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税务总局 2009年4月2日 2009年4月2日
163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通知(商贸发[2005]332号)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 2005年6月24日 2005年6月24日
164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通知(商贸发[2006]410号)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8月16日
165 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管发[2001]20号)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2001年1月24日 2001年1月24日
166 关于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 商务部 2005年12月8日 2006年1月1日
167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进口有关规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3号) 商务部 2006年4月20日 2006年4月20日
168 关于固态棕榈硬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 商务部 2007年12月29日 2008年1月1日
169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8号) 商务部 2008年6月17日 2008年6月17日
170 《实行进口报告的大宗农产品目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6号) 商务部 2008年6月24日 2008年8月1日
171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0号) 商务部 2009年7月10日 2009年8月1日
172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商贸发[2004]491号)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10月11日 2004年10月11日
17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港活猪出口代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07]65号) 商务部 2007年7月21日 2007年7月21日
17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供港活大猪月度配额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贸函[2008]3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3月26日 2008年3月26日
175 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的通知(商贸函[2007]71号) 商务部、质检总局 2007年8月3日 2007年8月3日
176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规发[2005]507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5年10月20日 2005年10月20日
177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的通知(商规发[2004]274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4年6月7日 2004年7月1日
178 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商贸函[2006]80号)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6年8月7日 2006年8月7日
17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2月3日 2001年12月3日
180 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 商务部 2008年4月1日 2008年4月1日
181 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 商务部 2008年9月19日 2008年9月19日
182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 商务部、工商总局 2005年2月1日 2005年2月1日
183 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7〕122号) 商务部 2008年1月10日 2008年1月10日
184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5号) 商务部 2009年1月23日 2009年1月23日
185 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33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5月22日
186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年502号) 商务部 2005年9月16日 2005年9月16日
187 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0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9年12月4日 2009年12月9日
188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誉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7]第385号)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2007年9月29日 2007年9月29日
189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外经贸部公告2002年第19号) 外经贸部 2002年8月15日 2002年8月15日
190 商务部关于申请2008年供港活猪出口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7]105号) 商务部 2007年11月9日 2007年11月9日
191 2008年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号) 商务部 2008年1月19日 2008年1月19日
192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9]584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09年12月7日 2009年12月7日
193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 2006年7月14日 2006年7月14日
194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商技发[2005]139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05年11月29日 2005年11月29日
195 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 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2002年2月20日 2002年3月1日
196 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发[2007]464号)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2007年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方式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方式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政发〔2005〕4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方式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北海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海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方式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方式建设的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根据目前国内外通行的BT建设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BT建设方式,是指北海市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由北海市政府按协议赎回,即“建设—转让”。
第四条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管理我市拟申请以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核,提出其工程项目是否能够以BT方式建设的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条 拟实行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并报发改委审批,同时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完成报批手续。
第六条 BT项目回购资金的总量、来源,统筹回购时间,以及各回购期的偿还能力,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重大项目要经过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BT方式建设的,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第八条 BT项目建设总投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人的确定应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签订项目BT投资协议。
第九条 BT项目建设总投资应以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基础; BT项目投资人具有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双重身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落实的建设资金。
第十条 BT项目建设期间不计利息和回报,项目回购期限原则为三至五年。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还本(赎回),每年还款一次。
第十一条 实行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由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人必须按合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质量和工期执行,不能擅自变更。也不能将项目违法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之日即为项目正式交付之日。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财政部门确认,作为确定投资人实际投资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BT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已经2013年4月18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倪强

  2013年6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公正行使行政权力,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第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监察、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行政程序主体

  第一节 行政机关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管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所属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管辖划分。

  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确定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和管辖划分。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工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确定。

  下级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决定和处理的行政管理事务,应当由下级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和处理。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的地域管辖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事务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公民身份事务的,由其住所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不明确的,由最后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

  (二)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资格事务的,由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三)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的,视为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其中较高级别行政机关的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其中较高级别行政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争议各方级别相同的,按前款规定由其本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机关应当指令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节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

  第十九条 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的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对受委托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条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节 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当事人,是指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参与行政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行政行为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其参与行政程序。

  第二十三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参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政程序;其他行政程序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行政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与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必须亲自参与行政程序的,其应当亲自参与行政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众多,没有委托共同代理人的,应当推选代表人参与行政程序。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代表人人数不得超过5人。

  代表人的选定、增减、更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机关。

  第二十五条 公众、专家、咨询机构等依照本规定参与行政程序。

  第二十六条 行政程序参与人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救济权。

  行政程序参与人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服从行政管理、协助执行公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真实信息、遵守法定程序等义务。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章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六)制定需要长期实施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七)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由市、区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秘书长或者政府办公厅(室)主任协助行政首长决策。

  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重大事项需要提请本级和上级政府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政府行政首长指定。

  第三十条  政府行政首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行政首长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

  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下级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上级政府行政首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

  第三十一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拟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形成决策方案草案。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第三十二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涉及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第三十三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及合法性进行论证。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包括:

  (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三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二)公众对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争议的;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四)涉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本级人民政府批转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第三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行政首长决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

  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作决策方案草案说明;

  (二)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性审查说明;

  (三)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发表意见;

  (四)决策事项的政府分管负责人发表意见;

  (五)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第三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

  行政首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作出暂缓或者再次审议决定超过1年未再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该方案草案退出重大决策程序。

  行政首长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特别载明。

  第三十九条 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结果。

  第四十条 决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职权、执法依据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并根据本机关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应当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按照行政执法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由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和理由,经审核人审核后,由批准人批准决定。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事项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机关或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并由一个行政机关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

  行政执法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口头等其他方式,但依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且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二节 行政裁量权基准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行政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

  第四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有行政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予以细化、量化。

  第五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具体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执行,原则上不再制定适用范围相同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上级行政机关尚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先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制定裁量权基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应当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运用数学模式等科学方法,将裁量因素与阶次划分有效结合,裁量阶次一般不得少于3个。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

  (二)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

  (三)行政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

  (四)其他可能影响行政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程序,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节 程序启动

  第五十三条 行政执法程序依法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程序,应当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后补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当事人在限期内不作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当事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印章。

  第四节 调查和证据

  第五十五条 行政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知晓有关情况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协助行政机关的调查。因协助调查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调查结果的效力,但是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依照法定的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记录在卷。

  第五十八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

  (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七)境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

  (八)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五十九条 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查证属实,当事人有权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节 行政听证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应当举行听证会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三)行政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四)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行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听证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应当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听证会的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通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项、内容;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机关的名称、地址;

  (四)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接到书面听证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六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案的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没有符合条件的听证主持人的,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选派。

  听证主持人不得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单方接触。

  第六十七条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指挥听证会的进行;

  (二)维持听证会秩序;

  (三)指定听证记录员;

  (四)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行使的职权。

  第六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确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第六十九条 行政执法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规则和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陈述意见、理由和依据;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理由;

  (五)需要质证、辩论的,在听证主持人主持下进行;

  (六)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听证参加人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向有关人员发问,应邀参加听证的专业人员经允许,可以就听证事项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

  (七)听证参加人依次最后陈述意见;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七十条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当场阅读听证笔录,经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听证记录员应当载明情况附卷。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听证参加人有权对记录中的错误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听证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并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一并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第七十二条 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调查人员发现新的证据,可能改变事实认定结果的,应当重新听证。

  第六节 决 定

  第七十三条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查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以后作出决定。

  第七十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

  (三)适用的法律规范;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的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

  (八)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裁量理由;未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

  第七十六条 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第七十七条 对事实简单、当场可以查实、法定依据明确且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自行政程序启动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存档备案。

  行政执法决定可以格式化的方式作出。

  第五章 特别行为程序

  第一节 行政合同

  第八十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特许经营;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或者出租;

  (四)政府采购;

  (五)政策信贷;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