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 证监发字[1997]15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
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155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 423
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
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
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
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 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
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送我
会。未按时上报发行情况反馈表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