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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0:43: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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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明电[2002]10号



关于认真落实“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针对近期不断有行业内许多单位、企业反映,收到行业外一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发来邀请函,邀请参加有关烟草的展览、展销及商贸洽谈活动的情况,国家局办公室九月二十四日发出了“关于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遇到类似问题一律按“通知”的要求办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客劝酒中毒谁担责

案情
周某和邓某是高中时期的同学,邓某在上海做事, 同学之间十多年来未见面。今年“五一”期间,邓某回家探亲,随同而来的还有邓某大学时的同学潭某。周某知情后,设宴款待邓某和潭某。酒过三巡,周、邓、潭均有醉意。潭某说酒量有限,自己不能再喝了。但周某非常盛情地说:“你是远客,今天不能让老同学扫兴,要喝个痛快,一醉方休。”潭某见周某这样说,盛情难却,只好继续喝酒。席间,潭某突然晕倒在地,周、邓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花费医疗费1285元。潭某出院后,觉得自己委屈,即找到周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周某则说:“我好意请你吃饭,怎么要我承担医疗费?是你自己身体不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潭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分歧
本案在处理中存在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没有伤害潭某的故意,周某无过错,不应承担潭某的医疗费,应由潭某自负。理由是周某好意宴客,在用餐时,多劝客人饮酒是传统习俗。潭某因醉酒中毒致伤与周某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造成潭某的伤害完全是潭某自己没有把握好分寸,自身身体不行所致。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盛情待客,虽劝潭某超量喝酒,但对造成潭某酒精中毒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即无过错。潭某自知自己的酒量有限,但感到盛情难却,造成自己中毒受伤,潭某也不存在过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由周某承担40%的医疗费,由潭某自负60%的医疗费比较合理。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
评析
在现实生活中,宴请待客时,都喜欢劝酒。有的人是希望让别人多喝,看别人出洋相,特别是对酒量比自己小的女性更是百般“刁难”,逼其就范;有的人是为了真心待客,惟恐怠慢了客人,怕客人说自己小气,所以舍命陪君子;还有的完全是为了赌酒、斗酒等等。 一旦发生醉酒中毒事件,由谁承担责任?那要看劝酒的人是否存在逼酒的故意。对第一、三种情况,一般应认定具有逼酒的故意,即当事人明知对方酒量不行,而希望其发生醉酒(即酒精中毒),或者对其发生醉酒采取放任的态度,对此,当事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对第二种情况,一般应认定没有逼酒的故意,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民事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实际,依公平原则裁判合理分担损失是比较合理合法的。
江西省吉水县法院 王根生 刘四根
邮政编码331600
电话 0796——3561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怀村公所与三家二队土地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怀村公所与三家二队土地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1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桂法民请字第2号《关于安怀村公所与三家二队土地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意见,我院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案不适用国家土地管理局(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件《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而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35号文件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中关于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的精神,将该讼争之铜鼓岭确认为原所有者安怀村公所所有为宜。至于对三家二队在讼争之地上的作物和其他附属物,可由安怀村公所予以适当补偿,并请注意切实做好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