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烟明电[2002]10号
关于认真落实“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针对近期不断有行业内许多单位、企业反映,收到行业外一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发来邀请函,邀请参加有关烟草的展览、展销及商贸洽谈活动的情况,国家局办公室九月二十四日发出了“关于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遇到类似问题一律按“通知”的要求办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